经济法--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题案例分析题甲、乙、丙是多年好友,2001年3月,三人协商共同出资举办一家合伙企业,从事建筑材料买卖.三人口头约定了有关合伙的事项,并约定由甲负责进货,乙负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18 16:05:49
经济法--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题案例分析题甲、乙、丙是多年好友,2001年3月,三人协商共同出资举办一家合伙企业,从事建筑材料买卖.三人口头约定了有关合伙的事项,并约定由甲负责进货,乙负

经济法--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题案例分析题甲、乙、丙是多年好友,2001年3月,三人协商共同出资举办一家合伙企业,从事建筑材料买卖.三人口头约定了有关合伙的事项,并约定由甲负责进货,乙负
经济法--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题
案例分析题
甲、乙、丙是多年好友,2001年3月,三人协商共同出资举办一家合伙企业,从事建筑材料买卖.三人口头约定了有关合伙的事项,并约定由甲负责进货,乙负责销售,丙负责保管及账目.经营期间,甲因健康原因在家休养了3个月.这期间,由丙从某瓷砖厂进了一批货,形成3万余元的欠款.甲病愈后回来上班,要求查看一下这3个月的账目,乙和丙认为甲不出力反而不信任他们,于是便拒绝了甲的要求,并告知生意不景气,亏损了5000多元,甲很不高兴.
一天,甲在进货途中因违章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致行人刘某受重伤,花去医疗费56000余元.
丙见此情况声明退伙,并私自开走自己出资的汽车,又拉走货物一宗.甲又病倒在床上不能理事.看到合伙已难以维持下去,乙便将合伙的剩余存货以低价全部买下,自己继续经营.
瓷砖厂找到乙要求偿还欠款,被乙拒绝,理由是瓷砖由丙购进的,而他们三个合伙人约定丙是不负责进货的,故让瓷砖厂找丙索要欠款.刘某伤愈出院后要求支付医疗费和赔偿金,乙说刘某是被甲撞伤的,与他无关,让刘某找甲索赔.
运用本章所学到的知识,分析思考:在这个案例中有哪些做法或说法是错误的?
(提示:从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等方面去考虑.)

经济法--合伙企业法案例分析题案例分析题甲、乙、丙是多年好友,2001年3月,三人协商共同出资举办一家合伙企业,从事建筑材料买卖.三人口头约定了有关合伙的事项,并约定由甲负责进货,乙负
1、三人口头约定了有关事项,是错误的.本法规定,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
2、乙丙拒绝甲要求查看账目的做法是错误的.本法规定,合伙人为了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的账簿;而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即有报告的义务.
3、丙声明退伙,并私自开走自己出资的汽车,拉走货物一宗,是错误的.本法规定,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丙的行为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了不利,所以错误.另外,本法还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不得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据此,丙的行为也是错误的.同理,乙将合伙的剩余存货以低价全部买下,也是错误的.
4、乙拒绝偿还瓷砖厂的欠款的说法是错误的.本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瓷砖厂并不知道合伙人之间对事务执行的限制,瓷砖厂属于善意第三人.
5、乙说刘某是被甲撞伤的,与他无关,找甲赔偿的说法错误.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