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的特征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9 13:07:40
井田制的特征

井田制的特征
井田制的特征

井田制的特征
周朝实行井田制.这是一种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周朝一切土地属于周王所有,即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周天子把土地分赐给诸侯臣下世代享用,但不得转让和自由买卖.周天子和诸侯等贵族所掌握的田地,称“公田”“大田”“籍田”等.公田全是土地肥沃,经过精心治理,成为路渠纵横交错、疆界整齐方正的井田.公田主要集中在都邑的周围,特别是王都和诸侯都城的近郊.西周井田制是以一百亩(合今31亩多)作为一个耕作单位的,称“一田”;而且约以一平方里土地定为“一井”(通常是由纵横相连的“九田”组成一井).据说井上还有“通”“成”“终”“同”“封”等单位,它们是十进制.这些井田都是由庶人,即奴隶耕种的.这些奴隶是在上级奴隶主贵族册封时,连同土地一起授给下级奴隶主贵族的.奴隶被分置在井田上,进行着强制性的大规模集体耕作.农业奴隶在田间收获结束后,还必须为奴隶主贵族从事田猎、酿酒等劳作.他们的妻儿也是奴隶,要为奴隶主贵族终年从事蚕桑、纺织等艰苦劳动.
  奴隶主贵族与农业奴隶的居住区基本是分开的.奴隶主贵族居于邑中,农业奴隶则住在邑边的聚居区内.邑中居住的除奴隶主贵族外,还有平民和直接为奴隶主服务的家庭奴隶、工商业奴隶等.
  “田里不鬻”是井田制的一个重要内容.各级奴隶主贵族对于受封的土地,只有使用权,却无所有权,因此不能私自转让或买卖,这就是“公田”之称的由来.受封的各级奴隶主贵族,都必须向上级封主缴纳贡赋.贡赋额是受封公田实际收获量的十分之一.孟子所说的“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就是指西周的贡赋而言.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农业奴隶的垦殖能力逐步提高,奴隶主贵族为获得更大的利益,就役使奴隶大量开垦新地.因这种新地不在公田范围之内,故称“私田”,归奴隶主贵族私有,上级封主是不收贡赋的.西周中期以后,在王室力量衰微的情况下,“田里不鬻”的现象开始遭到破坏.尤其是到了春秋时期随着牛耕和铁器的使用,私田的开垦越来越多.私田主人控制私田的产品,不缴纳给国君.为了增加收入,春秋后期,鲁国规定不论公田私田,都要由国家按照田亩的实有数目收税.这就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井田制逐渐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