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今中外战争给人们带来的灾难和破坏 有哪些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04 10:36:25
古今中外战争给人们带来的灾难和破坏 有哪些

古今中外战争给人们带来的灾难和破坏 有哪些
古今中外战争给人们带来的灾难和破坏 有哪些

古今中外战争给人们带来的灾难和破坏 有哪些
关于战争灾害的几个问题
战争是否构成灾害,目前尚存争议.高建国先生认为,“非正义战争是一种人祸”,“人祸与灾害是绝然不同的两种事物”,“不能混为一些谈”.①这就是说,“人祸”不是“灾害”,非正义战争也不会给人类造成“灾害”.对此,笔者不敢同.现就战争灾害的几个问题谈些粗浅看法,以就教于高先生.
一、非正义战争会给人类造成灾害
笔者认为,“非正义战争”是“人祸”的论断本身就存在着逻辑判断的错误.因为“非正义战争”是一种“非正义”行为,是“人祸”的原因;“人祸”是非正义行为的结果.原因和结果是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如果把它们当成同等的概念,就成了“原因即结果”.这是很明显的逻辑判断错误.再有,“人祸”与“灾害也是截然不同的两种事物”.“人祸”与“灾害”既有区别也有“密切”联系,是部分与整体的关系.对此,高先生自己就已经不自觉地说得很清楚了.他说:“灾害,是自然灾害的简称,也包括与其密切有关的人为灾害”.②这就是说,“灾害”“也包括”“人为灾害”.“人祸”也是“人为灾害”的一种,“灾害”当然也就包括“人祸”.所以,“人祸”与“灾害”不仅不“是绝然不同的两种事物”,而且还有交叉的“密切”关系.
高先生还说:“人们主观愿望决不是危害自己和他人的利益”,而是由于“知识贫乏”才造成“人为灾害”的.③也就是说,“人为灾害”是由心地善良的人的“知识贫乏”造成的灾害.然而就在高先生自己所列举的这种灾例中,④明明就有一些人的“非正义”行为造成的“人为灾害”.如“森林灾害”中,就有某些人为解烟瘾,不顾森林中大牌子上“严禁吸烟”的警告而吸烟酿成的火灾;在“土崩”、“旱灾”中,也有某些人为满足发财欲望,对地下水、矿产资源大搞掠夺性、野蛮性开发而酿成的灾害;在“水灾”中,更有某些人为了致富,不顾环卫部门的三令五申的警告甚至罚款,仍在河滩上乱“搞开发区,造成中小洪水产生大灾”.⑤这些“人为灾害”,难道仅仅是由于这些人“知识贫乏”和“主观愿望”不想“危害”“他人的利益”才造成的吗?显然不是!这些人纯粹是为满足自己的私欲,不管他人死活,明知故犯地采取了违背人类社会公德的“非正义”行为才造成“人为灾害”的.这就充分说明,人的“非正义”行为是会给人类造成“灾害”的.那么非正义战争也是一种“非正义”行为,非正义战争当然也会给人类造成灾害.
二、战争灾害的界定
列宁说过:“历史上常常有这样的战争,它们虽然象一切战争一样不可避免地带来种种惨祸、暴行、灾难和痛苦,但是它们仍然是进步的战争…….”这就足以说明,战争会给人类造成灾难.不过“灾难”不等于“灾害”.但从“灾难”的外延看,它却包含着“灾害”.“灾难”既包括“人为灾难”(其中也包括人类对自然生态环境的破坏所造成的灾难),也包括“自然灾难”.从词的感情色彩上看,“人为灾害”一词带有人类对某些人的违背人类社会公德的“非正义”行为给人类造成的危害的憎恨和遣责的情感.“自然灾害”虽然也带有人类对它的憎恨和恐惧,但又带有对它无可奈何的情感.因此,我们就把人类中某些人的“非正义”行为中的“非正义战争”给人类造成的“灾难”称为“战争灾害”,以区别“战争灾难”.如果这个分析不错的话,那么“战争灾害”的正确界定应是指那些战争贩子挑起的非正义战争一方所造成的战争“灾难”;而反抗非正义战争,制止其造成更大的“战争灾害”的正义战争一方所造成的战争“灾难”,则不能视为“战争灾害”.
战争是流血的政治.
古今中外的大小战争,无一例外地都给人类造成不同的“灾难”.但并不是正义战争和非正义战争的交战双方都造成了“战争灾害”.构成“战争灾害”起码必须同时具备两方面的规定:一是战争性质的规定.只有战争的非正义一方给人类造成的“灾难”才是战争灾害.二是战争量的规定,即非正义战争的破坏程度.由于战争非正义一方破坏力的大小和破坏时间长短的不同,战争灾害的大小也就不同.有时,战争刚刚暴发,非正义一方即被打败,战争灾害就相对要小;有时战争非正义一方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压倒了正义的一方,战争灾害就相对要大.因此,我们分析战争灾害时就应同时从这两方面入手.如果认为非正义不会给人类造成灾害,就会使人类放松对战争灾害这一人类最大灾种重视、研究和警惕,以致使战争更加频繁,规模更加扩大,给人类造成更大的灾难
.如果认为“人为因素”造成的灾害仅仅是由于“知识贫乏”所致,就势必会混淆正义战争与非正义战争的本质区别,陷入超阶级战争观的泥潭.超阶级的政治是不存在的,超阶级的战争更是无稽之谈!因此界定一场战争是否构成灾害,不仅要从非正义一方造成的战争灾害的量上进行分析,更重要的是还必须从战争双方的质上进行分析,从历史的进步、社会的发展、人类的共同心愿等多种角度进行审视.凡是体现历史发展趋势、推动社会进步,代表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的战争的一方均属正义战争.正义战争虽然也造成了生命财产的损失,甚至巨大的损失,但它不具备战争灾害的质这个要件,所以不能叫战争灾害.如秦统一中国的战争,中国人民八年的抗日战争和三年解放战争,都不能说造成了战争灾害.而中国封建社会的七国之乱、八王之乱、安史之乱;中国近现代史上资本主义列强发动的一系列侵华战争,从性质上讲都是非正义战争,从量上讲给中国人民和资本主义列强各国人民都造成了巨大灾害.这些战争都具备了战争灾害的两个要件,都应该收录在战争灾害的实例中.
三、战争灾害的特点
非正义战争构成的战争灾害,是一种典型的人为灾害.一般说来,它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与某些自然灾害相比,战争灾害更具破坏性.战争是流血的政治,是通过暴力和流血来达到政治目的的,因而必然会带灰惨重的人身伤亡.同时,战争又往往带有故意破坏的行为,因而会造成比一般自然灾害更为重大的财产损失.此外,战争还可能殃及到整个民族、几个国家,甚至整个世界.这就更加重了战争灾害的破坏性.
第二,与自然灾害相比,战争灾害具有一定的可抑制和可避免性.因为战争具有鲜明的“人为”特点.这就为某些政治争端不必通过战争手段提供了可能性,使战争灾害在某种程度上具有了相对的抑制和避免的可能性.在和平与发展成为当代主题的今天,通过对话和谈判协商来解决争端,已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
第三,战争灾害是全人类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在战争危险依然存在,在战争灾害又相对可以抑制和避免以及人类文明和理智不断提高的形势下,对战争灾害的研究正引起越来越多的人关注.战争灾害已经成为全人类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那种把战争灾害排除在灾害学范围之外的做法,⑦显然是违背了爱好和平人民的意愿,是不会被正义的人民接受的!
四、战争灾害的研究方法
研究战争灾害是为了减少和避免战争灾害.为此,要综合运用各种研究方法.
第一,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战争灾害观研究和分析战争灾害.马克思主义认为,并非所有的战争都构成战争灾害,只有非正义战争才会造成战争灾害.因此,我们不排除用战争手段去解决某些政治问题,但坚决反对非正义战争,直至用正义战争去结束或减轻非正义战争给世界人民带来的战争灾害.
第二,坚持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去研究战争灾害.首先要分析研究战争双方的政治、经济、文化格局的构成和变化,以揭示战争双方的性质.其次要分析研究战争进程中各阶段双方力量的消长和矛盾的转化及性质的变化.因为随着战争的进展,正义一方也许会转化为非正义的一方,非正义的一方也可能转化为正义的一方.如18世纪法国大革命的整个进程中,有反抗外国武装干涉的正义战争时期,又有侵略他国的非正义战争时期,还有与英俄争霸的双方都是非正义战争时期.再如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初期阶段双方都是非正义的帝国主义战争,但当时世界上一些国家人民所进行的民族解放战争,却是反法西斯的正义战争.苏德战争爆发后,世界人民反法西斯统一战线形成,英美也由原非正义的一方转到正义的一方.就是在世界人民反法西斯战争正义一方内部,也隐含着某些大国企图重新分割世界和争霸世界的非正义因素.战争时期,是历史上各种事物变化最剧烈的时期.它常常会带来政治的更新,疆域、种族、文化等多方面的盈缩.这就需要我们对战争的结局进行具体分析研究.同时还要看到,战争贩子们挑起战争的目的是非正义的,造成的战争灾害也是坏的,但有时坏的东西也可以引出好的结果;战争正义一方动机是好的,但有时也可能引出坏的结果.总之,对战争的这些纷繁复杂的事实,如果不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不对具体问题进行细致入微的分析研究,根本就无法把握战争双方的性质,也谈不上对战争灾害进行正确的分析,也做不到对战争结局和影响的正确、公允的评价,也无法对非正义战争进行有效的避免.
第三、要用系统论方法研究战争和战争灾害.一场战争的爆发,不是某一导火线偶然引起的,也不是个别人物一时冲动或思维错误造成的.它是社会根源、阶级根源、历史根源、思想意识及宗教、民族根源等多种因素的合力作用的结果.因此,政治家和研究者们要善于运用系统论方法,多方面、多层次、多视角地研究战争爆发的原因,认清认准战争双方的性质,达到避免战争,减少战争灾害的目的.
第四、注重利用社会科学的方法研究战争灾害.战争是一种综合国力的较量,尤其是现代战争.它不仅涉及到天文学、气象学、地理学、医学、生物学、化学、物理学、数学等多种自然学科,更与政治、经济、军事、历史、教育、民族、宗教等多种社会学科有密切联系.只有通过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通力合作、共同研究,才能使研究搞得全面、深入和更具科学性.要坚决摒弃把社会科学拒于战争灾害研究大门之外的旧观念和错误作法,站在哲学的高度,开辟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战争灾害研究的新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