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法自然"是怎么解释的?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5/06 21:12:31

"道法自然"是怎么解释的?
"道法自然"是怎么解释的?

"道法自然"是怎么解释的?
语出老子:“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道法自然-观天之道,执天之行
  道法自然,要求做到无为,并不是指无所作为,而是反对过多的人为干涉.它不反对依据大道的本性去行事,积极地行道修道.《阴符经》开宗明义第一句就说:“观天之道,执天之行,尽矣.”所谓天之道,是指整个世界的根本规律.观,则指人去考察、体验.了解天道,目的是把握天道,将天道运行的法则运用起来.做到这一点,便能控制外物,改造自身,便叫做执天之行.这是道教各种修仙方术的重要理论基础.按照这一观念,道教徒积极地寻找着各种体现大道的理则,试验过各种各样的改造自身(修成仙体,延长寿命)和支配外物乃至鬼神(役使鬼神变化万物)的方法,在中国的科技史、养生史、医药史上,都留下了丰富的遗产,有的还是具有世界意义的贡献.同时这种掌握大道后积极地支配外物的思想也奠定了道教的富于道术的特点.
  当然,观天之道执天之行,基础在于道,在于自然.凡是行事不是顺乎自然,想人为地窜等,违背自然的节律,决无成功的希望,更不用说妄意乱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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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作者:童蒙
  “道法自然”的寓意
  浩瀚无垠的宇宙是由时空和无数个星系组成的,而这些数以亿计的星系之间却相处得非常和谐有序,在时间与空间的陪伴下构成了一个又一个十分完美的动态平衡体系.真是美哉!壮哉!奇哉!然而,科学界有谁能完整地回答宇宙星系间靠什么来维持这种如此玄妙的和谐与平衡呢?没有,连一个都没有.
  人们熟知的牛顿(1643~1727年),是一位伟大的科学家,是万有引力定律的创立者.他把日常所见的重力和天体运动的引力统一起来,建立了一个完整的力学理论体系,并试图将天地间万物的运动规律都统一到这个看似严密的物理力学理论当中.然而,面对周而复始运转着的太阳系,牛顿却感到很茫然:宇宙星体按各自的轨道运转它们的设计者以及创造者是谁呢?牛顿的这个问题提得很深奥.因为比他早一、两个世纪的天文学家(如哥白尼、布鲁诺、伽利略等)没有回答这个问题,而晚于他两个世纪的伟大科学家爱因斯坦(1879~1955年)也没能回答这个问题.
  其实,早在两千多年前的中国老子就已经完整地回答了这个问题:维持宇宙万物达到和谐与平衡的能量源,那就是周而复始、永不停息、无处不在的“道”.那么,什么是“道”?“道”所反映出来的那种规律又是什么呢?
  所谓“道”,就是宇宙万物所必须遵循的一种规律.“道”所反映出来的那种规律,中国古代的老子则概括为“道法自然”四个字.由此可看出,“道”所反映出来的那种规律就是“自然而然”,就是让任何事物都能自由自在地得以展示.若能遵循或仿效“道”的规律,那么对待任何事物都不可勉强而为之,而必须要“顺其自然”.只有具备了“无为”的思想,才能真正领悟“道”的内涵,才能实现“无不为”的目标.宇宙天地领悟了“道”的内涵,时时处处都能遵循、仿效“道”的规律,于是便把一个个生生不息的浑圆世界展现在了人的面前,使人类也在遵循、仿效天地的运行规律以求达到生命的“天长地久”.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用了一气贯通的手法,将天、地、人乃至整个宇宙的生命规律概括得很精辟.“道法自然”揭示了整个宇宙的特性,囊括了天地间所有事物的属性.“道”又通过“德”的外化作用,把天地间这些包罗万象的事物属性完整地表现了出来.
  所以说,凡是能够以“道”的规律所表现出来的事物属性,乃是“德”.也就是说,“德”具有对“道”进行外化的作用.在整个宇宙万物的运行过程中,只有按照“道”的规律所表现出来的事物属性,才能堪称为“德”.反过来说,在整个宇宙万物的运行过程中,若是脱离了“道”的规律而任其妄为,那么所表现出来的事物属性就不能称其为“有德”,而只能称之为“失德”、“缺德”或“无德”.“失德”的行为乃是源于“失道”,而某种事物一旦脱离了“道”的轨迹,就必然会表现出“失德”.天若“失德”,或四季无常,或暴风骤雨,或日星隐曜;地若“失德”,或草木不生,或山崩地裂,或倒海翻江;人若“失德”,或疾患缠身,或灾祸连连,或家国失和.“失德”者必然“失道”,而“失道”者必将走向孤立.常言所谓“得道多助,失道寡助”,说的正是这个亘古不变的事理.
  事实上,整个宇宙天地的运行规律已经体现出了“道”的规律.人们只要能够细心观察,就能找出许许多多“得道”事物与“失道”事物的不同归宿.
  在这个世界上,一个崇尚自由和民主的国度,那里的公民必然会拥有足够的自由活动空间,必然能够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国家的一切大小事务才能有条不紊地按照各自的秩序正常运行.反过来,一个善于独断专行并用各种伎俩愚弄民众的独裁国家或党派,那里的百姓必定要受到欺压和困苦的折磨,时刻都面临着被剥夺权利甚至被杀戮的可能,整个社会形势必然处于长期动荡不安或濒临崩溃的状态之中.这是为什么呢?因为前者的行为是符合于“道”的运行规律,其做法是效法天地所表现出来的“尚德”属性,但后者的行为却反其“道”而行之,自然反映不出“天德”的和谐特性了.
  因此,“道法自然”是天地万物所必须遵行的根本属性.宇宙间无论何种事物,若是违反了“道”所规定的这个“自然”法则,其行为上露出“失德”或“缺德”的外表,最终结果必定是天诛地灭.人类社会也不例外,无论哪个国家,哪个党派、团体,若是违反了“天理人伦”,不能做到“以百姓之心为心”,其结果也必定是自取灭亡.那些不遵循“道”所引导的“自然”法则而任随己意强行所为的统治者,必然要周期性地作出“失德”或“缺德”举动,而是国家统治完全处于一种“不道”的恶性循环状态.“不道”的行为肯定不会维持多久,其结局也一定是悲惨的,这就叫做“不道早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