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宪法中实现性别平等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4/29 16:43:10
如何在宪法中实现性别平等

如何在宪法中实现性别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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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宪法中实现性别平等
中图分类号:G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026X(2011)06-0000-01
一、我国宪法的平等权内涵
公民平等权指的是公民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的一切领域内依法享有的同其他公民同等的权利,是不因任何外在差别而给予区别对待的一种权利,所有公民根据法律规定,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承担同等的义务.对于平等权,笔者理解如下:
第一,平等权的蕴义是随着社会物质生产力和人类的认知能力而逐渐发展演进的.平等权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的发展而逐渐成长、丰富的.
第二,平等权作为一种基本人权,可从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中找到其逻辑上的根源.徐显明教授认为,“人权的普遍性就是人权主体的普遍性,是每一项人权都应当属于无一例外的每一个人的普遍性.”人权普遍性原则不仅要求对人权价值的普遍尊重,还把人权的主体定义为纯粹的、普遍的人,而人权主体普遍性的实质就是人权主体的平等,就是对平等权的认可与追求.
第三,作为一项宪法权利,平等权有其特殊之处,其权利性主要体现在其他权利的行使或实现的过程之中,如通过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家庭的平等来体现其权利价值.所以,每一种具体权利在实施上的平等程度,就成为了平等权实现状况的衡量标准.在这个意义上说,平等权其实是一种法律衡量尺度.平等权就像是公民基本权利这座大厦的平台,它为一切权利活动的展开提供着前提条件,没有平等权的支撑,就没有其他各项权利的健康发展.因此,可以说平等权是一种原则性的、概括性的宪法权利.
第四,法律人格的平等是平等权的起点.所谓人格平等是指每个人都享有同样的人格尊严,法律应当同等关怀、尊重和保护这种尊严.
综上,笔者认为,平等权首先是指公民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年限等有何差别,也不论其出身、政治历史、社会地位、政治地位有何不同,都平等地享受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
二、平等的概况
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带来了女性在参政、就业、教育以及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新问题.性别平等问题也就引起可很多人的高度重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制度层面
社会主义制度日趋完善,社会进步和两性平等观念也渐入人心,妇女作为人类社会生活的“半边天”,其社会地位较封建社会乃至新中国建立之初都有了很大的提高.然而,我国依然存在着制度上的不平等,某些制度仍有其一定的倾向性,对女性不利.如规定男性60岁退休,女性55岁退休,5年工作时龄的差距似乎是对女性的特殊照顾,然而它反映出社会对男性和女性角色的不同期待,认为男性可以比女性作出更大的社会贡献,而女性却被过早地剥夺了继续发展的权力和机会.
(二)思想层面
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制度深深桎梏了女性,传统文化中的不平等思想比比皆是.不仅男性认为女性是柔弱、低下的代名词,男人是女人的天和神,而且女性自己也似乎早已认同了诸如“男尊女卑”、“男外女内”等看似“天经地义”的事实,她们生来便是男人的附属品和踏脚石,面对男人她们只需要服从,只应该默默付出,不求回报.虽然21世纪的今天,中国早已推翻封建制度并进入社会主义社会,然而几千年的传统文化和封建思想却并没有被清除,现实生活中人们或多或少的都受到它们的影响而不自知.
(三)经济层面
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影响而形成不平等.经济的发展并不简单地等于女性的发展,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女性的发展总是滞后于男性,女性常常被作为社会发展中的“问题”提出来,甚至被认为是发展中的“包袱”,或者是发展的必然代价.如市场资源分配中的性别倾向让男性处于强势地位,以致市场重心明显地向男性倾斜,而女性在市场资源分配中的弱势地位使其在社会分层中整体下滑.表现在现实生活中,男性较容易在市场经济中取得事业的成功并由此获得较高的社会评价,而女性则很少有成功的例子,偶尔出现也会立即被冠以“女强人”的称号,这本身也是一种不平等.
(一)在思想上理顺平等与自由的关系
不少国家特别是司宪成功的国家提供了宪法保护平等权的宝贵经验:平等权的司宪成功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平等和自由关系的理顺;而司宪中出现挫折或失败,也与未能处理好二者关系有关.由于新中国没有处理好平等和自由的关系,没有及时吸收借鉴国外在处理自由平等关系上的经验,加上过去长期大锅饭铁饭碗的影响带来的人们对社会主义、平等的错误认识使得我们追求平等的过程变成了侵害平等权、造成不平等和特权泛滥成灾的过程.很显然,铲除特权和腐败,推进宪政,保障平等权不能走回头路.经验教训告诉我们:走宪政之路,将平等权纳入宪政良性轨道是唯一正确的选择,追求平等不能靠人治手段单独推进,必须要与发展自由,并建构相应的制度对平等可能出现的偏差进行矫正:盲目否定敌视自由,只能给平等权的实现带来障碍.所以必须从理论上认清二者的关系,进而在宪法理论和实践上作出妥善的安排.
(二)推进宪法平等权实施工作
改进立法和行政工作.第一,促使立法者和行政机关掌握平等权规范知识,提高自觉实施宪法、按照平等权规范立法和行政行为的能力.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法制讲座,这些做法带有实用主义彩色,一般是为了某一部立法进行普法式讲座.此外,各级立法机关中的法治部门多吸收法律人才.行政机关的宪法平等权意识向来薄弱,要在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司法过程中逐步改变这种状况.要提高执法人员特别是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宪法素养.第二,随着司法机关宪法素养的提高以及运用宪法处理案件能力的增强,一个新的途径将是通过司宪审查迫使和促使立法者和执法者对其行为分类的合理性施加举证责任,以此提高立法机关权利保护观念,自觉接受宪法的约束.
(三)笔者通过参考有关资料并结和实际情况,总结了一些做法,以供参考:第一,要配合抓好妇女培训工作,要着重在女性特色教育上发挥妇联组织的优势,使之更加贴近形势,贴近女干部的需求,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第二,要做好调研举荐工作,要对女干部的现状、特点、规律、发展趋势等,做深入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当地党委和组织部提出更加有价值的意见或建议.妇联要进一步做好女干部的推荐工作,通过各种途径,多了解发现优秀妇女人才,进一步建立健全妇女人才信息网络,主动向组织部门推荐优秀干部.总之,只有全社会都来关心妇女干部的成长,热情帮助妇女干部克服在成长过程中遇到的种种困难,妇女干部的队伍才会越来越大,妇女干部成长的步伐才会加快.
[1] 廉希圣:《中国宪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252
[2] 〔美〕波斯纳:《正义/司法的经济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75页.